剛從台灣來到美國的人,恐怕都曾對效區無人的街道,生出直覺的恐懼。 與萬頭攢攢動的台北街市相比,這些清冷的巷道,似乎空盪地響著鬼魅的回音。但這忐忑不安的直覺,卻也並不一定只是主觀調適上的差距,因為郊區隱私的窗帘後面,有時還真埋伏了偵視的眼睛,窺探著稀有行人的一舉一動。
多年前父母來訪,為了維持晨間散步的習慣,也就風雨無阻地在社區無人的巷道上來回健行。在這只有一家亞裔住戶的社區裡,他們立即成了雙重的稀物──少數的族裔與少見的行人,也不知道吸引了多少窗帘後面觀看「奇景」的眼睛。
他們回台不久,我就在散步途中,被住在兩條街以外的一位鄰居太太攔下。她穿著睡袍從屋裡跑出,衝著互不相識的我劈頭就問:
「妳的父母走啦?」
面對這種沒頭沒腦的問候,什麼樣的回應才算妥當?潛藏在她問話裡的所有假設,都是建立在我的少數族裔的身份之上 (不是因為外形,她怎會知道我父母的來去行蹤?) 彰顯他人族裔特徵 (尤其是在第一次見面的第一個問題裡),絕對不能算是最友善的舉止。倒不是我吹毛求疵地講求「政治正確」,只是她這僭越的故做熟稔,隱隱散放著一份令人難安的侵略性。我冷淡地說父母已回台北。咬緊了舌頭,不去質問「妳知道我父母是誰?怎麼知道他們來?又怎麼知道他們回去?」
對於我的冷淡,她卻毫無察覺,繼續興沖沖地與我交談。
「妳的父母好可愛啊!」(她用的是那個泛濫成災的 “cute” 字 。)
「我每天看見他們走過我的屋前,每一次,每一次喲,我都注意到了,妳的母親永遠、永遠是走在妳父親的後面,而且總是保留著三到四步的距離。」
她興奮地說著,像是一位自認答對問題而等待稿賞的小女孩。幾秒的困惑之後,我才了悟,眼前這位女人以夢囈聲音敘述的,原來是她一廂情願地想像出來的東方故事──卑微的女人,頷首低眉地跟在男人後面,亦步亦趨地踩著他所踐踏過的泥土,從來不敢超前一步。每天如此行經她窗前的我的父母,正完美地為她應證了這則極富異國情調的東方傳奇。
我並不反對東方女人走在男人後面,也不反對西方紳士走在女人後面。令我懊惱的是,她堅持描畫的東方女人,根本就不是我的母親。
我禮貌地說:「妳搞錯了,我母親絕對不是妳想像中那種順服的東方女人。她個性獨立,是家中首腦,父親事事都得與她參商。而且,並不是每一個東方女人,走路時都一定是跟在丈夫後面的。」
「可不是嗎?」她擠眉弄眼地笑著說,完全沒有聽進我說的話,眨巴眨巴的一雙眼睛,更早把我打入了狡辯孩童的陣營,說的話都不能當真。
我想起小的時候,母親經常因父親走得太快,而氣得站在原地不動,一直等父親發現後走回原路向她賠過小心,她才肯再度攜手同行。但我有必要向這女人提起這些往事嗎?她既然不願放棄那個「可愛」東方「小」女人的刻板印象,我就算說破唇舌,她也絕對不願相信母親走在父親後面的唯一理由,只是因為他的腿長,她的腿短。
其實,所有的偏見不都是如此嗎──撿選符合自己意見的例證,卻摒棄其他同樣存在的事實?有種族偏見的人,一讀到黑人犯罪的新聞,就洋洋自得地把自己的偏見升格為真理,卻從不願正視違逆己見的有關黑人的正面報導。白人犯罪,是張三或李四的錯,黑人犯罪,卻成了黑人全是罪犯的證據。
雖然不能改變這位太太的偏執,我卻絕對不能讓自己成為另一個東方小女人的版本。從此立下家規,在外行走時,嚴禁丈夫走在我的前面,尤其是在那個女人的門口,因那窗帘的後面,總有一雙狩獵的眼睛,等著獵取餵飽個人偏見的獵物。
(世界周刊, 2009-11-2)
第一次讀到的報導,有大字標題,而且排在頭版。那時卻對「燒炭」兩字有說不出的困惑,明明是恐怖的死亡紀事,讀來卻像某種精緻的日本料理。後來聽人解說,才知是源起於香港,自殺的人先把門窗封緊,再在斗室中燃起炭爐, 不消幾分鐘,就人事不知。沒有創傷,沒有流血,是十分乾脆的了斷方式,也成為大都會人自絕方式的首選。要執行全家集體死亡,「燒炭」更是最有效率的方法。
可能是太有效率了吧!這類悲劇竟一發不可收拾,從數年前讀到的第一個報導起,每次回台,都碰得上數起如此的事件,不同的是,經年的反覆發生已削弱了新聞的聳動性,而由大字的頭條新聞,轉為小字的社會軼聞。
多數的案例都與經濟相關,當事人在破產的窮途末路裡,決心帶領全家走上不歸之路。我手頭上雖然沒有確切的死亡人數,卻清晰地記得某立委在兩年前提出的比喻。他說該年台灣因經濟困境而自殺的人數,超過了美國在伊拉克戰爭中的傷亡數字。那時,伊拉克的死傷數字已近三千。
令我低徊的是,這三千人數,包括了多少被迫伴隨父母走上黃泉之路的孩童?也因如此的思索,「舉家燒炭」的新聞總使我掉入哀傷的深谷,使我情不自禁地想像著那些孩童的最後時刻。對於將屆的死亡,他們有多少知悉與了解 ?在失去知覺的前一刻,他們心中充斥的是什麼樣的情感?是恐懼,是憂傷,還是接受? 在大人善意謊言的欺瞞下,他們是否以為一切只是一場遊戲,可以輕易地被註銷還原?直覺也可能使他們猜到事情的真相,而做著徒然的抗拒?有的可能企圖逃跑,當他們絕望地撲打著緊鎖的大門時,父母卻漠地點燃了釋放一氧化碳的爐火...。
一件慘案裡的十五歲兒子,屍首趴在窗邊,放在窗櫺上的雙手,是他最後逃亡不及的手勢。而這悲涼的手勢,也使我在哀傷之外,生出憤怒。都十五歲了!為什麼不放過他呢? 對於這位已稍具謀生能力的小孩,父母不放心的託辭,叫人難以信服。哀悼中,我多麼希望這位在炭火點燃後才敢企圖逃生的青年,能多有一份西方少年的叛逆,而少一份中國兒女的順服!也只有如此,他才可能存活。
這些隨父母一起殞滅的孩童,應被列入自殺還是他殺的統計數字?父母如果自殺未遂而倖存,是否應被受法律制裁? (八十年代,美國加州一位因丈夫外遇而攜子自殺的日裔婦女,最後就因兒子淹死自己倖存而被控謀殺罪。)
在台灣層出不窮的報導中,我卻從未讀到任何對父母行為的質疑,更不用說道德譴責了。這當然是一種對死者的厚道──人都慘死,何必再予責難?但是,在全家燒炭的悲劇已蔚為風氣的社會裡,沈默卻是危險的默許,散發出「理所當然」的道德冷感,使無能維護自己生命的兒童,繼續無言地被推向死亡。
在子女「屬於」父母的文化價值觀裡,打破沈默尤有它的重要性。一個不尊重子女獨立生命與自決權利的文化,往往不經思索地就以「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迷思,將父母的行為合理化──父母只是為了「保護」子女,害怕留在身後的子女無法存活,所以決定「死路」是比「生路」更好的抉擇...。
但是孩子有沒有選擇存活的基本權利呢?社會輿論若不能做他們的代言人,適時地提出批評與質疑,將子女視為「附屬品」的生養父母,更認為生命既然是他們所給,也儘可隨他們拿取。
我平日對反墮胎合法者的激烈手段十分不以為然,但當全家燒炭如瘟疫般蔓延時,反墮胎者所主張的「未出生嬰兒也是獨立生命」的概念,卻有著極度的相關性。 殺死未出生嬰兒都是謀殺,攜幼共赴黃泉,不就是更嚴重的違犯生命的暴行了?
(世界周刊, 2009-10-25)
在觀光、傳播與娛樂事業的催化下,偏遠的弱勢語言逐漸被主流語言取代。根據語言學家的預測,世紀結束前,世界現存的六千多種語言,將有90% 徹底絕跡。這不同語言數量的急速遞減,倒底是夷平溝通障礙的一種進步,還是泯滅人文記憶的喪失?
以語言統一為念的人必然相信前者,他們認為相異的語言匯流合一,便利資訊傳送,也有助於社會的發展進步。幾個星期前,我與一位印度朋友就談到了這個問題。我描述上世紀的九十年代,在同文同種的香港,自己必須以「書寫」方式與計程車司機交談的現象。她卻羡慕地說,中國至少還有統一的文字與眾所認可的「國語」,印度的語言不但紛繁,且背負著種姓制度的包袱,除了殖民者留下的英文之外,根本無法建立任何能被多數人接受的「共同語言」。也因這項語言隔閡的挑戰,她對印度漸興的經濟潛力能否修成正果,存著極為悲觀的態度。
如此說來,世界語言數量的驟減,既然便利人類的溝通與發展,應是值得慶賀之事了。然而,在「世界漸成一個村落」的潮流裡,質疑這種價值觀的聲音卻四處響起,而保存瀕危語言的努力,也在世界不同的角落中展開。語言學教授哈里遜 (K. David Harrison) 在「當語言死去」 (When Languages Die, 2007) 這本書中,娓娓道出了瀕危語言為何需被保存的原因:「當我們失去一種語言時,我們所失去的,並不只是一套語彙與字句,我們所失去的是人類在悠長的世紀之中,對時間、季節、動物、花種、數學、地理、神話、音樂、未知、以及生活所做的思維。」
有雙語經驗、並曾對不同語言做過比較的人,大概都能了解這段話的意思。語言並不只是內斂的象徵符號,它亦彰顯著一個民族如何思索與組織萬事萬物的方式。比如,中文所沒有的英語動詞變化──表示時間的時態、表示主受格語態、表虛擬語氣的動詞格式,就顯示出兩種文化思考「行為動作」的不同格局。而做為西方哲學骨幹的 “be” 動詞,在中文裡卻可有可無,也暗示出兩種文化定義「存在」的不同取向。
思維的意義之外,語言更載負著情感的重量,它是個人──尤其是屬於少數族裔的個人──認同的基石。華爾街日報幾天前就有一篇專文,報導中國境內的滿族,在漢文化的籠罩下,如何發起重振滿文的運動。然而,像復興滿文這種逆轉時勢的語言運動,是否將成為干擾「進步」的阻力?倒底,有不少人像我的印度朋友一樣,相信語言的統一,是中國與印度這些發展中國家能否成功的關鍵。
但是,「獨尊」官方語言的策略,又真正能夠消除誤解達成統一嗎?歷史顯示的,似乎是相反的證據。以語言統一達到政治統一的途徑,永遠充滿著荊棘與陷阱。國民黨在台灣實行的「推行國語運動」是一個例子,中國在西藏與新疆的「漢化」政策,又是另一個例子。這些「統一」語言的努力,不但沒有促進了解與溝通,反而造成了更深的分化。世界政場亦然,強勢語言的普及,並沒有減少不同文化之間的衝突。所以,語言的隔閡,也許並不是引起衝突的真正原因,引起衝突的真正原因,是更基本的、人類對容異的無能。
語言的成長消亡,是自然演化的結果,也不是人力所能挽住的狂瀾。瀕危的語言,如果不復被人使用,就算保留下來,也只能是毫無生命力的文物。沒有生命力的語言,是否還能被稱為語言,又是否有被保留的必要?
對此,我沒有答案,也永遠充滿著矛盾。雖然徹底地信仰語言的自由演化,並反對任何政治與人為因素的介入,但在情感的深處,我卻無法不悲悼任何一種語言的消逝。那一頁人文記憶的湮沒,不但不是值得鼓吹的進步,反是值得悼亡的流喪。 (世界周刊, 2009-10-18)
紐約時報上星期傳送最頻的文章,有個十分醒目的標題:「父母的『我愛你』 其實是『聽我話』」(When a Parent’s ‘I Love You’ Means ‘Do as I Say’)。文章的插圖也很精彩:父母手捧的紅心,被畫成提線傀儡戲的道具,線端耍弄的,正是那個軟弱無助的孩子。
這樣的圖文,真叫為人父母者驚心!多數父母雖然都有用愛做武器以制約子女的紀錄,卻沒有多少人願意承認自己是在操縱子女,更有人會用「都是為子女好」的名目,為自己有「條件」的親情辯護。
中國父母尤然。將愛建立在條件之上,本就是通行於中國的育兒方式,「要乖才愛你」、「考一百分才愛你」、「不聽話就不愛你」更是社會慣用的語彙。不用說「無條件之愛」的概念根本不存在,父母師長更理所當然地把愛與優異成績或良好行為掛鉤,積極地灌輸愛是需要努力「爭取」的觀念──只有「有成就」的人,才「值得」被老師與父母疼愛。於是,我們循規蹈矩以贏得父母的愛,考好成績以贏得老師的愛,修維才藝以贏得異性朋友的愛...我們從來「不敢」相信,有人會「無條件」地愛著「本色的自己」。
西方的父母也不見得都能無條件地愛自己的子女,但那概念至少時時出現在有關愛的討論之中,也明顯的是多數人意欲達到的理想。在深受基督教影響的價值體系裡,愛不應有任何計較,又怎能有先設的條件?有條件的愛早已不是真愛,而必須以「成就」換取父母之愛的子女,自然也就有了不曾「真正」被愛的感覺──父母愛的不是我,是我的成就。
「條件」之愛,通常有正反兩種變奏。「聽話才愛你」,是以愛的「施予」做為正面的獎勵,「不聽話就不愛你」,則以愛的「收回」做為負面的處罰。後者的壞處,已被多數人接受,心理學家也一再強調,「不愛」的威脅,除了傷害子女的心靈之外,根本沒有改變行為的效果。然而,看來積極的「聽話才愛你」,卻也有負面的影響,並被不同的心理實驗證實。2004年的一項研究結果就顯示,以愛做為獎勵的方式,雖有短程效果,卻會留下成長程的心理創傷。
參與這項實驗的100多名大學生,雖都曾「聽話」地依照父母的意思行事,但也都認為父母的愛是「有條件」的。這種感覺不但使他們對父母生出反感,也使他們對自己的成就失去歸屬感──成就既是來自「內在壓力」而非「自由選擇」,他們也就難從其中得到任何的快樂與滿足。
然而,要使子女感受「無條件」之愛,亦並非易事。除了純正的意圖與愛的言辭之外,父母更必須誠實地向子女說明自己的期望,給予子女最大的自決空間,並隨時以子女的感受為念。
最後這一點,對我尤有深義。因為就是透過孩子的感受,我才對「無條件之愛」有了切身的了解。
兒子上高中時,我們有一天在他的房間裡聞到了香煙味,怕他染上惡習的焦慮,使我們反射性地退化到「傳統」的教訓模式,沒問清事情的真象之前,他爸劈頭就說:「你如果抽煙,就不要住在這個家裡。」這種「不聽話就不愛你」的威脅方式,顯然不是我們平日教導兒子的方式,難怪他一無招架之力。他的臉色立刻轉白,少年男子的強悍面具也頓時瓦解,眼淚從睜大的眼睛中汨汨流出,他非常傷心地說:「抽煙就不愛我了?但是你們就是吸毒,甚至販毒,還是我的父母,我還是會一樣地愛你們。」
在他「無條件之愛」的示範以及「有條件之愛」的傷害裡,我們除了慚愧地上前抱住他外,還有什麼多語的資格?真會因為抽煙就不愛他嗎?當然不會。那又為何要陷入操控的陷阱,以愛來威脅他就範?這樣的策略,也許能在短期內達到我們所要的目的,但它所損毀的,卻是更珍貴的子女對被愛的確定。
(世界周刊, 10-11-2009)
我婆婆年輕時是個出名的美女。她在上海照相館裡拍攝的照片,經常神不知鬼不覺地出現在街頭的香煙盒上,想必是照相館老闆為賺外快而出賣美女照片的結果。她也不以為意,照片廣為流傳,只是證明自己的美麗,對年輕女子而言,又還有什麼比貌美更令人雀躍的事?此外,在上世紀的三十年代,「所有權」的定義,完全是建立在「實物」的範疇裡。擁有照片「實物」的照相館老闆,也就理所當然地成為有權處理那些相片的「物主」。至於「隱私權」,或是「影象所有權」這些沒有形體的抽象概念,不但毫無法律意義,也根本不存於一般人的意識之中。
七十多年後的今天,中國已成貿易大國,但是有關「非實物」──理念構想、專業知識、藝術創作等──所有權的定位問題,卻似乎依然停頓在上個世紀的原始況態中。無怪乎,「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的爭議 ,一直是中美貿易談判裡最為棘手的問題。
中國違反版權,任意複製美國電影、音樂、設計以及軟件的現象,早是眾所熟悉的國際貿易景觀。網路與電子科技的快速發展,更提高了這項「海盗工業」的效率與速度。才在美國上市的DVD、CD與時尚設計,立即就有海盗版在中國市場同步出現。
而這種漠視知識產權的態度,除了是欠缺守法精神的表現,也與停滯在上一世紀的、以「實物」為基礎的經濟價值觀有關。換句話說,一般人仍然無法直覺地認可「非實物」在經濟上的價值。比如,羞於向醫生朋友借一碗米的人,卻能心安理得地向他討教健康問題,因為令人有「欠負」感的,是有確切經濟價值的物件 (一碗米),而不是沒有確切經濟價值的資訊 (醫學專業知識)。
也就因為不能認可「知識」與「理念」的經濟價值,從事盗版的人,也從不把自己的行為與「道德操守」掛鉤。他們雖然模糊地有著違反規則的意識,但在心理底層,卻絕不認為自己是不道德的。
「我又沒偷『東西』!」的理直氣壯,甚至還可以曲折地演變成慷慨激昂的姿態。最近,我們就目睹了這種驚人的發展。
面對美國微軟公司層出不窮的抗議,軟件盗版人決定以攻為守,先發制人地提出有攻擊性的說辭。他們以扭曲的邏輯,搬出洋人曾經偷取中國寶物的歷史陳蹟,做為盗版的藉口──他們「偷竊」的是我們的文物 (實物),我們只不過是「複印」他們的軟體 (非實物)!在「盗版有理,拷貝無罪」的呼聲裡,他們更把偷盗「洋鬼子」軟體的行為,抬舉成了洗雪國恥的愛國行動,大言不慚地為海盗版冠上「愛國版」的光榮稱號。
一位在香港從事軟體工作的朋友說,人人競相「愛國」,使用「愛國版」的,下至市井小民,上至負責執行版權保護法的政府機構。
指鹿為馬以重造現實的創意,似乎是中國社會最具才份的所在。實行的明明是最徹底的資本主義,卻偏要說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明明是偷取別人的知識財產,卻偏偏要美其名而說是愛國雪恥。以歷史證據撐腰而能名正言順地「以盗制盗」,恐怕也是只有在中國才見得到的現象,亦不愧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偷竊行為」了。
其實,死不認錯還把矛頭指向他人的態度,最終傷及的卻是自己。中國如要走出廉價製造業的經濟模式而成為一級經濟強國,就必須仰賴新的理念與創意。然而,無法完善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如何能培育新理念的滋生? 有創新理念的發明家與設計者,又怎會願意在一個沒有法律保障的社會裡,研發他的產品?
所以,真正的愛國版,不是為圖短利而強辭奪理地違背國際合約,真正的愛國版,是以守法的精神,逐漸建立社會對知識理念的認可與尊重。這是發展先進經濟的唯一契機。 (世界周刊, 2009-10-4)
最近又有一則視頻,在網路上製造出了振幅廣大的爭議。掀起震動的,竟然是一位六歲女孩所講的一句話。
攝製這段視頻的媒體,本來只是想製作一節稀鬆平常而且不可能有任何爭議的社會新聞,他們選擇廣州小學開學日的情形為採訪的對象,也是期望以可愛冒泡的小學生,來示範出「社會和諧」的主題。
而畫面中的一年級新生,也的確展現了令人難以抗拒的天真魅力。可惜的是,記者似乎不甘於只有小孩追打吵鬧的畫面,為了顯示短片的「教育」深意,他決定另加「正經」話題,而把「長大要做什麼」這個陳腔爛調的問題,搬上了檯面。
一張張嚴肅的小臉,開始在鏡頭前發出了強做正經的講話,中規中矩地給出十分標準 (也十分平淡) 的答案:有人要做老師,有人要做畫家,有人要做音樂家,也有人要做消防隊員...只有一個男生,呆呆地發出缺了門牙的傻笑,然後搖頭晃腦地說:「我不知道啊!」我當下就為他如此顛覆那個無聊的問題而賀采,並決定把「最誠實獎」頒發給他。沒想到,更精彩與更誠實的答案,其實還在後頭!
幾個畫面之後,一位紥了兩個辮子的女生出現,豪情萬理地說:「我要做官。」記者追問:「做什麼官?」她毫不猶疑地說:「做貪官。因為貪官有好多東西。」
一場以「政治正確」為出發點的採訪,竟有了如此「政治不正確」的慘烈結果!
而這個語驚四座的「非標準」答案,也立即在網上燃燒,讀者爭先恐後地加評加註。不同的視頻版本,更在各種網站流傳,然而多數的版本,竟都用胡塗俠 (Photoshop)的雲霧技術把小女孩的面容模糊掉了。既然別的孩子的面容都齊整無缺,這項決定自然不是出自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顧忌,而只是網站的人好心要保護說了「錯」話的女孩。然而,那童音配著「白板」容顏的影象,卻是那樣地令人不安。是什麼樣的社會,才會對一句童言,本能地生出如此巨大的被處懲的恐懼?
在一份非正式的民調中,55% 的人都認為小女孩講的話「折射著社會現實」。但「社會現實」又是什麼呢?犬儒人士認為其實人人都想當貪官,小女孩只是點出了這項人人想要卻不又敢說的「現實」。以社會風氣為己任的人士,卻憂心忡忡地認為這位小女孩的言行,反應著孩童被腐敗價值觀污染的「現實」。更有人因此而將矛頭指向父母,隱射這位小女孩並不十分崇高的志向,是欠缺正確家教所致。天涯論壇裡的一篇評論,更以律師的清晰邏輯,導證出「學校無辜,家長有罪」的結論:「可以猜測,這個小學生的父母也許經常抱怨不得志,或者受欺負,並把這樣的情緒傳染給孩子,甚至直接把當官的種種好處灌輸給孩子...這個小學生第一天上學,不能埋怨學校,只能怪他們第一任啟蒙老師 (父母)。」
這種化約裡自以為是的「確定」語氣,著實令人心驚,也說明了小女孩的面容為何需被塗抹,看來需要保護的,不只是她,還有她的父母。
小女孩父母的操守如何,根本不是我們可以論斷的,就算他們「經常抱怨不得志,或者受欺負」,也是正常人在貪腐氛圍籠罩下會有的行徑。他們也許不是模範父母,但也不見得就一定是「問題父母」。要知道,家庭不是孤島,在貪腐成風的社會,把責任單一地推給父母,不僅有欠公允,更是逃避集體反省的恣態。僅只要求父母灌輸正確價值觀,卻不提 (可能是不敢提) 腐敗的政治體系以及物質主義掛帥的社會價值觀對孩童道德發展的腐蝕性,根本上是避重就輕的責任分派方式。
也就是如此的本末倒置,才使一個社會不敢醜化貪官的嘴臉,卻只隱藏小女孩的面容,彷彿她口吐的「不堪穢言」,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
(世界周刊, 2009-9-27)
處於新舊之交的五四文人──尤其曾受西方自由主義薰陶者──多數都對中國傳統的婚姻制度採取批判的態度。他們鼓吹性別平權,反對容許男人納妾的多妻制度,更本著追求個人尊嚴的訴求,而力主以愛情 (而非媒妁之言) 為基礎的自由婚姻。
理論歸理論,到了身體力行的節骨眼上,不同的行為卻紛紛出籠。有人只能憧憬新世界的美好,卻無法剪去舊有習俗的辮子;有人「新舊兼施」,占盡兩種制度的便宜。也有人以身示法,「驚世駭俗」地堅持愛情與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則,甚至不惜以離婚的方式提出示範。這些「言行一致」地過於徹底的人,卻往往是最受社會批評的對象。
我想到的是新月詩人徐志摩。
徐志摩周旋於三個女人之間的愛情故事,早在紅遍兩岸三地的連續劇 「人間四月天」中被渲染殆盡。這部以纏綿悱惻為賣點的愛情片,著重兒女情長,而避開煞風景的道德批判,徐志摩也暫時逃開「千婦所指」的命運。但是,殘酷無情與放浪形駭,卻一直是徐志摩在大眾文化裡的形象。前幾天,朋友送來一篇圖文並茂的網路文章,就為原配夫人張幼儀叫屈,並對徐志摩做了毫不留情的撻伐。
其實,男人愛情不專,在崇尚浪漫的五四時代,也是司空見慣,為什麼徐志摩卻獨占鰲頭而成為「郎心狼心」的代表?這當然與他處理婚姻的方式有關。別的男人有了情婦小蜜,通常不動聲色地冷凍大老婆,繼續享受齊人之福。徐志摩卻偏要把自己驚濤駭浪的愛情,翻掀到公開的檯面,不但吵吵鬧鬧地要離婚,更付諸行動地簽署了中國現代第一件離婚協議書。難怪有人覺得他這樣「公開」地「羞辱」原配夫人,是比移情別戀更可惡的行徑。
然而,徐志摩寧可選擇困難重重的離婚過程,也不願在社會的默許下輕易地擁有三妻四妾,這不正也是他對一夫一妻原則的堅持?而他對張幼儀看來殘酷的態度,又未嘗不是因為他堅持女性應該是能與自己平起平坐 (而不是弱小需要保護)的個體?既是站在平等的地位,男人豈能「休妻」或「多妻」?女人又豈能要新式婚姻的自由與平等,又要舊式婚姻的安全與保護?
令人困惑的是,在新婚姻制度已普遍建立的21世紀,誠實履行著性別平權的徐志摩,卻依然比那些心口不一的虛偽男人,受到更嚴厲的批評。同屬新月派的邵洵美,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
邵洵美對西化進步,表現著和徐志摩一樣的熱切,但在合乎己利的條件下, 他卻也不排斥可以納妾的陳舊習俗。大老婆盛佩玉之外,他不但納了美國女子項美麗為妾,晚年還有一個叫陳茵眉的小老婆。同樣是愛情不專,邵洵美的表裡不一,不但未曾受到社會批評,更因有位白人小妾,而成為獵奇八卦裡的佳話美談。
「仁慈」的邵洵美與「殘忍」的徐志摩之間,倒底誰才真正地尊重著女性的個體完整?誰又徹底地履行了男女平等的婚姻原則?
值得慶幸的是,堅強的張幼儀,令人感佩地示範出平權所予女性的尊嚴。她不但沒有將自己埋葬在棄婦的艾怨裡,更走出陰影,成就了驚人的事業。徐志摩當初如果像邵洵美一樣,「仁慈」地保留她原配的名份,卻繼續與其他女子談情說愛,張幼儀不但不可能有成就事業的機會,更還可能成為一個鬱鬱寡歡的怨婦。在此,我絕對無意暗示張幼儀應該感謝徐志摩。不論怎麼說,徐志摩都是一個使妻子心碎的負心男子。然而,張幼儀在離婚後,能夠繼續孝順公婆,並以情義對待前夫,這是她天生的蘭心蕙質,也是在逆境中體驗出的智慧。這份智慧,加上完整的個人尊嚴,使她成為一位名符其實的「新女性」,不再需要「名份」的保護,也不再依賴「擁有」所製造的安全假象。
(世界周刊, 200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