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成為大眾媒體的架勢愈來愈明顯,網路廣告受到廣告金主注目,網路一族也開始了一個新名詞 - 網賺(網路賺錢)。
如果從實體商店來看,網賺一族可以說是沒有付錢租店面的「網路路邊攤」,他們往往是在既有流量大、人潮多的地方,開設一個店面,例如在雅虎虛擬商鋪設立一個購物網站,只要付固定的月租費;甚至到Google部落格Blogger免費設立一個個人部落格,基本上只要支付上網費用,加強網站內容,就有機會網賺一番。跟開著生財利器的小發財車,載著從三重火車站批發來的貨品,在人潮擁擠的台北東區,防水地攤布往地下一鋪,擺上待價而沽的商品的路邊攤一族,其實並沒有太大的不同。
於2007年紅極一時的部落格,受惠於吸引眾多網友與創造極大流量,也開始受到廣告客戶之青睞,成為網賺的新天地。部落格有別於傳統印刷媒體的專欄,因為網路技術而具有留言、推荐等互動的特性,而且任何人可以在網路上開個部落格,文章與圖畫無需報紙老編刪改或通關,帶來革命性風潮。
不論網站或部落格,一般網賺的方式是加入一個網路廣告聯盟,例如Google AdSense,Google 部落格BloggerAds 等,他們提供JavaScript廣告程式放在申請用戶網站或部落格上,這些廣告程式會依申請用戶內文的關鍵字來排置相關的廣告,增加廣告與網站或部落格的相關性,網友瀏覽網站或部落格內容時,看到與網頁內的廣告相關的關鍵字,移動滑鼠游標去點選這些廣告的機率增高很多,一旦網友點選,網站或部落格就有錢落袋為安,開始網賺,數錢數到手抽筋。
儘管網路廣告如火如荼地擴展與成長之中,廣告主也願意掏錢嘗試,但是網路廣告到底有沒有效?又如何來評量呢?
傳統媒體的報紙有發行量的公證,廣播有熱門收聽時段,電視節目也有收視率的統計,網路的流量與廣告當然也有數據可以說話,而且可以說更科學化與精確。例如,Google Analytics、被Google以31億美元收購的DoubleClick、ComScore Metrix,或是Nielsen/Netrating等,都是具有聲譽的網路市調與分析公司,提供公正的資訊。
有關網路廣告的運作與評估,簡單的說,網路廣告的播放方式以顯示印象(impression)來計算,而廣告成本除了固定展示廣告依尺寸大小與上網刊登展示時間而定,主流網站最普遍的收費方式是採用CPM,即指「每千人成本」(Cost Per Mille),指廣告顯示1,000次所應付的費用,因此廣告定價原則是按顯示次數而定,且視網站的流量而有所不同;簡單地說,流量大的網站,CPM很快就用完,流量較小的網站,CPM比較慢被消化完。
根據網路市場調查公司ComScore Metrix,今年3月,美國麥當勞花費超過2.95億美元,大打網路廣告,分析指出,廣告金主喜歡網路廣告提供詳盡的瀏覽統計與廣告曝光量、接觸到哪些人等數字,讓出錢的廣告金主可以獲得更精確的廣告效益分析報告,有別於傳統媒體地位崇高但相對不經濟與科學化的方法,因而快速受到大眾的接納與採用。
據指出,這項調查以指數衡量廣告花費與網友實際到訪,來精確推估廣告效益。而指數的計算方程式為:指數=(實地到訪率/廣告曝光率)× 100,若指數超過100,廣告效益突顯,若低於100,廣告效益較差。而麥當勞砸大錢卻得到指數46,一半都未達到,顯然網路廣告效益仍有待改進。
網路廣告有效或沒效?不論如何,都要加入這個遊戲不可。看看中國,網路廣告己成為不少大型網路公司的最重要營收來源。
以中國知名的門戶網站新浪網今年第一季財報顯示,網路廣告收入較去年同期成長51%,達到4,780萬美元,占總營收六成七的比例。而中國最大的搜尋引擎網站百度在今年第一季營收也達約820億美元(約5,744億人民幣),比去年同期成長相比更成長108.4%,其中絕大部分是網路廣告與行銷活動等。
其實,不管網路廣告有沒有效用,網路廣告的角色,已從過去的小眾市場躋身大眾市場地位,就像原來的鄉下村姑轉型成為大城市名門閨秀,身分地位不同時,就有架勢、場面與觀眾。當所有的消費者都在看網路時,廣告主也不得不投入試一試,尤其是數據都說網路廣告持續向上成長時,也無法坐令不管,只有持續地嘗試與先占好地盤,以免將來有錢也買不到網路廣告版位了。
由華裔陳士駿(Steve Chen)參與創辦的網上影視分享網站YouTube真的改變了人們生活的習慣,成為網路第二版(Web 2.0)代表傑作,同時也帶來網路廣告第二版的機會。可以說,網路世界進入第二版(Web 2.0)、甚至第三版時代,網路廣告也同樣進入第二版(Ad 2.0)時代了。
YouTube讓電視節目與廣告、音樂MTV與DVD等上網,網友擁有主動權,隨時可播放來看,或快轉或倒退重看,完全由網友決定。而網友也可以留言與評論,寫部落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來互動,因此,不只是把電視廣告搬上網路上而已,是為網路廣告第二版的精神所在。
據指出,有別於電視廣告是介於節目片段之間來播放,網路影音廣告有兩種,一是「串流影片內」(in-stream),二是「橫幅廣告內」(in-banner)。「串流影片內」廣告是夾在一段影片之前、期間或之後播放,之前叫pre-roll,期間為mid-roll或間隙型(interstitial),之後稱之為post-roll,以之前播放者最常見。而「橫幅廣告內」廣告也叫做「伺服器啟動」(host-initiated)廣告,當網友造訪一個網站時,影片就會播放,或是網友將游標移到或點到看起來靜態的廣告時,就會啟動影片播放。
為了避免影音廣告對網友的干擾,美國廣告署(IAB)規定「串流影片內」影片播放有一定秒數,而「橫幅廣告內」的影片播放時,網友有權點選關閉按鈕不必看完廣告影片,以及包括音量大小控制等,也都交還給網友來自行決定。
這些作法與電視廣告的確很不同,因為增加網友的自主權與控制度,充分發揮網路第二版的互動性與民主化精神,網路廣告要成功與受歡迎,無法規避這項遊戲規則。無怪乎專家分析影片廣告成長速度會超過付費的搜尋廣告服務,而且因為具有互動性,網路影片廣告可望超過電視廣告,市場是否真會如此發展?且讓我們拭目以待。(本文原刊玉山科技協會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