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房二房三房
by 蘇友貞
 切切思語
December 16, 2008 08:56 AM | 401 觀看次數 | 1 1 評論 | 6 6 評論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 文章連結

回台探親時,企業巨子王永慶剛剛去世,社會窺私的狂熱卻依然炙烈,媒體也還沈溺在王永慶遺產數字與分配的小道消息裡。只見評者比畫王氏家譜,口沫橫飛地臆測財產分配的各種可能,甚至不惜散佈遺產爭奪戰的流言,以此挑起消費者對大家族幽暗秘辛的味口。

王永慶的多位「妻子」自然成為討論的重心,「大房、二房、三房」的名號此起彼落,以絲毫沒有轉折的名正言順,裝點著妻妾成群的傳奇 (三房最得竉,二房有生長子的功勞,大房有名份...)。聽得我突有時空錯置的愕然,像是失足跌入了《大紅燈籠高高掛》的電影情節。假如一個對台灣一無所知的人適時走訪,接收到這樣的訊息語言,恐怕會認為「一夫多妻」是台灣遍行的婚姻制度呢!

令我驚異的不是王永慶多妻的事實,令我驚異的是整個社會對此情況表現出的理所當然。「大房、二房、三房」這些封建味道濃重的名號,竟能若無其事地遊走於二十一世紀的台灣,連一道眉毛都不驚動。在人人有話說的紛擾裡,我竟然不曾聽到任何對多妻現象的質疑,或是對其法律意義的探究,比如,依據台灣民法,王永慶是否有犯「重婚罪」的嫌疑?「二房」與「三房」生的子女,是「合法」的「婚生子女」嗎?真有遺產之爭,這些「非婚生子女」的法律立足點何在等等。

也許只是我自己的不合時宜。倒底,當事人不是市井小民,而是大亨王永慶!市井小民的喪禮上如有三房排排並坐,不被指為犯法,也要被指為失德。但是像王永慶這樣的男人,早就享有了道德與法律的豁免權,三妻四妾不僅被社會默許,還是眾人艷羡的對象,誰會煞風景地去說他不合法與不道德?有權勢的男人沒有三妻四妾,才要引人議論。

更何況王永慶的「大房」沒有為他生出子嗣 (這是七出的第一條),他「當然」有再娶的必要。記者報導王永慶身份證配偶欄至今還寫著大房的名字時,竟然感動萬分,言下之意,王永慶還是如此忠實的「好男人」,不但沒有拋棄生不出兒子的「糟糠之妻」,還給她「名份」並盡責地「豢養」多年。其實,男子如果有王永慶這樣的條件 (有錢、有社會默許、又有心甘情願的女人),誰會不願意做個不離婚又能多妻的「好男人」?

除非是那些有現代意識的男子,像王永慶的兒子王文洋。王文洋愛上女學生之後,堅持要與妻子離婚,引致父子絕裂。王永慶不能了解兒子的愚蠢與絕情,有了新女人,養著就好,離什麼婚。在他的兩性關係體系裡,男人對女人的責任,也不過就是名份與供養罷了,至於愛情的忠誠與女性的尊嚴,那算什麼鳥事!

在不能從一而終的男人裡,那一種比較不可惡?是維持婚姻名份卻另築愛巢者,還是為爭取男女雙方再婚自由而訴請離婚者?社會似乎總對前者有較多的寬容。五四文人立志要打倒舊式婚姻,但有新歡後,邵洵美卻立即回頭擁抱最不傷腦筋的納妾舊習,徐志摩卻堅持先離婚再談戀愛。說起來,真正言行一致的是徐志摩,但他所面對的批評,卻遠超過坐享齊人之福的邵洵美。

反過來說,遇上了不忠的男人,女人在那一種情況下更有尊嚴?是做一個有名份卻絲毫沒有婚姻之實的妻子,還是做一個失婚卻有自尊與主權的女人?權利永遠附有責任義務,女人如果不能承擔平權婚姻必有的風險與後果,而一味要求男人的保護與保障,也就沒有談兩性平權的資格了。

到頭來,男女關係都是個案,是建立在當事人互能接受的條件之上。所以,我也無意批評王永慶與他的妻妾。令我失望的,卻是台灣這個二十一世紀的民主社會,在面對一樁徹底封建的婚姻時,它竟完全失去了將之框架於現代格局的能力。

(世界周刊, 2008-12-7)

評論 (1)
« rich young man 張貼於 Wednesday, Dec 17 at 05:31 AM »
In good old days, richmen and powerful men always had more than one mates.

I surely envy those old goats as I was born in the 80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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