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命行事
by 蘇友貞
 切切思語
July 14, 2009 12:07 PM | 876 觀看次數 | 6 6 評論 | 8 8 評論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 文章連結

歐巴瑪上任後,改絃易轍地翻轉了多項前朝的政策,其中最引爭議的,大概就是公開前政權有關審問恐怖嫌犯的內部通箋了。此舉掀動激情的辯論,從酷刑的定義、「水刑」(waterborading) 的合法性、酷刑是否有助於取得正確情報、到涉身者是否應受法律追查等爭論,紛紛出籠。這些議題的複雜性,當然不是左右政治的黑白取向所能道盡,而歐巴瑪最終提出「既往不咎邁向未來」的決定,充其量也只是一種政治的妥協,完全迴避了道德的困窘與難堪。

整個事件最引我關切的,倒不是誰是誰非的爭執,而是更基本的、有關個人責任與歷史暴行的分際問題,也就是說,捲入歷史風暴的個人,倒底應對一己的行為負起多少法律與道德的責任。

「酷刑便箋」(torture memos) 公開後,為顧全CIA的士氣,歐巴瑪特在該局做了一場鼓舞人心的演講,演講中他不但重申自己無意追究過去的立場,更強調執行嚴苛審問手段的CIA人員,因是「奉命行事」,所以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然而,在歐巴瑪發表演講的同時,克里夫蘭市的警察,卻正忙著把一名坐在輪椅上的老人押入警車,直駛驅逐他出境的機場。這位89歲的老人名叫丹燕如克(John Demjanjuk),在美國居住多年後,才被發現是納粹監獄裡的警衛,被判遣返德國,接受審判。

丹燕如克在納粹監獄中的所作所為自是惡不可赦,然而在罪行的鎖鏈裡,他卻也只是歐巴瑪所說的「奉命行事」的小獄卒而已。然而,在同一天裡,我們卻見識了兩種對「奉命行事」的法律詮釋,也看到了「奉命行事者」兩種截然不同的下場。

有人也許要用罪行的嚴重性來解釋這種矛盾,並認為德燕如克的罪行,不可與CIA的工作人員同日而語。但是在「奉命行事」的前題下,區辨「有罪」與「無辜」的標準又在那裡呢?南京大屠殺裡的日本兵,是謹守軍令的優良戰士,還是該對暴行負個人責任的戰犯?文化大革命裡紅衛兵呢?他們的行為動機,是來自「奉命行事」的不得已,還是趁機發洩獸慾的殘暴?

不幸的是,人類歷史裡的暴行,幾乎全都是出自這些所謂「奉命行事者」的手中。德裔哲學家漢娜阿倫特 (Hannah Arendt) 戰後出席納粹黨人艾赫曼的審判,在記錄此事的《艾赫曼在耶路撒冷》(Eichmann in Jerusalem) 一書中,她提出了現今常被引用的「邪惡的平庸」(banality of evil) 一詞,形容納粹劊子手艾赫曼不是青面獠牙的惡魔,卻只是一個平庸的小官僚,他的惡行,也只不過是盡責奉行納粹命令的結果。研究政治暴行的學者瑞賈禮 (Darius Rejali)亦曾指出,執行暴虐的最佳人選,不是天生的虐待狂,而是最有服從精神的人,也就是能不質問權威,而一心一意「奉命行事」者。

有「服從精神」的施暴者,卻一點也不難找,1963年米爾格蘭姆(Stanley Milgram) 那場著名的實驗顯示,多數的正常人,一旦給予權力,都會毫不遲疑地奉命施暴。

米爾格蘭姆的實驗,旨在測試授予傷害他人的命令時,一個人究竟會殘忍到什麼地步。實驗的參與者手持刻有「危險」與「強電壓」字樣的電閘,在權威人士的命令下對「受刑人」施以不斷增強的電撃,受撃者的慘叫,以及不省人事的景象,都逼真地呈現在他們面前。實驗者事前估計,願意繼續執行酷刑者,不會超過百分之一,結果卻有百分之五十的人,能置他人的痛苦於不顧,繼續奉命增強電壓。

這是十分令人沮喪的結果,也顯示出「奉命行事」是多一項麼無力的道德辯解。歷史浩劫裡「直接」造成痛苦與死傷的,不是希特勒、史達林、或四人幫,卻是在「奉命行事」的保護下肆意行暴的個人。值得強調的是,在米爾格蘭姆的實驗中,畢竟仍有一半的人,做下了拒絕施暴的決定,證明在「奉命行事」的籠罩裡,依然存在著個人抉擇的餘地與道德考量的空間。

(世界周刊, 2009-7-5)

評論 (6)
« 蘇友貞 張貼於 Wednesday, Jul 22 at 09:1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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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情報的方法還是有選擇的

« 達人 張貼於 Tuesday, Jul 21 at 05:17 PM »
對不起﹑區區忘記登記, 但不再重複以下貼文.

« 匿名 張貼於 Tuesday, Jul 21 at 05:14 PM »
在一個完美的世界裡﹑應該是沒有人希望或喜歡“加諸痛苦於另一人的身上。”

戰爭是非常殘酷的﹑尤其在打這種不知道誰是敵人的仗。為了保存美國的生活方式﹑我們還做過比“waterboarding”更殘忍﹑更不是一般時期能夠想象的事﹑譬如丟下原子彈。

區區感覺﹑您舉出墮胎合法化是與戰爭在作蘋果跟橘子的比較。

墮胎與否﹑是有選擇的﹑道不道德是另一話題﹑但取得情報姑且不論準確與否﹑是沒有選擇的.

至于那實驗﹑區區記得教授在錄像帶開始前解釋坐在一排除按鈕前的人並不知道其實另一房間裡的人身上黏接的電線已被拔掉。當事驗開始後﹑無論另一房間裡的人作出任何甚至是對的答案﹑那位負責按電鈕的人都必須一直按下另一個voltage更高的電鈕。

我們學生只聽到另外房間裡的人一聲比一聲更痛苦的嚎叫但又看到按鈕毫不同情的一個接一個的按下﹑因為知道是假的所以感到好笑。等到教授解釋實驗的用意後我們才了解但那也是after the fact。

« 匿名 張貼於 Sunday, Jul 19 at 07:59 PM »
每天大多數的人做的好事, 比少數人做的壞事, 多很多....

I also support the viewpoint.

« 蘇友貞 張貼於 Wednesday, Jul 15 at 08:44 AM »
基本上,我對水刑是否是酷刑這一類「技術性」的辯論,沒有太大的興趣。不管如何合理化,加諸痛苦於另一人的身上,基本都是對道德 (與宗教) 價值的違犯。決定使水刑合法化,就像使墮胎合法化一樣,都只是「政治」的決定,卻開脫不少道德妥協的嫌疑。我這樣的說法,並不一定與我在這兩個議題上的政治立場相關,因為政治的本質就是妥協。重要的是,我們不能在政治的辯論中忘卻了這些決定之後的道德隱意與欠缺。

雖說政治必有妥協,但是道德的考量,卻仍然應該是長程的標竿。美國之所以在冷戰中勝利,就在於「有所不為」的堅持,蘇聯的低下手法,雖在短程中得到優勢,維持道德的完整,卻是美國最終獲勝的原因。

我完全贊成你所說的「其實每天大多數的人做的好事比少數人做的壞事多很多」,所以我也特別在文章中強調,Stanley Milgram的實驗中,有一半的人做了拒絕施暴的選擇。令我好奇的是,這個實驗真有那麼好笑嗎?

« 達人 張貼於 Tuesday, Jul 14 at 10:31 PM »
看不出來作者對酷刑的定義是何標準,所以不知到作者本身對于waterborading 的看法如何.

假設由二次世界大戰時日軍對待中國人或德軍對待猶太人的比較話﹑區區以為waterborading 根本算不上是酷刑。

這種酷刑的定義傳到回教極端恐怖份子的耳裡恐怕還會引起恐怖份子的訕笑﹑這比起他們在電視前活生生的割下美國記者的頭顱還差了那麼小小一節。

當然啦﹑作者可以說我們不是恐怖份子﹑waterborading 是文明國度所不恥的。 那麼我們用何種方法向監牢裡的恐怖份子取得情報呢﹖如果我們有確切情報知道恐怖份子要襲擊美國某一城市時﹑我們是否要與恐怖份子稱兄道弟希望他們會告訴我們炸彈在那裡﹖

作者敘述的那 Stanley Milgram 實驗區區在讀大學時選的心理學 101 就看過那記錄片﹑還記得包括區區在內全課堂學生

捧腹笑到跌下椅子。

當然﹑人性不光是在只有奉命行事時才做出殘忍的是﹑您只要打開電視或報紙不難找到什麼虐待動物啦﹑報紙上不還登著廣東那裡什麼一群人當街打死小偷啦﹑或為了女友一句被強姦把對方砍了幾刀啦之類的殘忍事情。

往好的方面去想吧﹑其實每天大多數的人做的好事比少數人做的壞事多很多也許您就能釋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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