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透明的機制來監督執法人員
by 朱感生
 朱感生的部落格
October 26, 2009 04:08 PM | 150 觀看次數 | 0 0 評論 | 4 4 評論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 文章連結

聖荷西市州大20歲的越南籍華裔學生胡方(Phuong Ho ),在無力反抗的情況下被警方指其拒捕而遭毆打及拘留,令我震驚不安。

我已查看了現場視頻,警員在將胡方制服並銬上手銬後,還打了他一下,另外之前還有一下似乎打在頭部。按規定,警員只能用警棍打嫌犯的身體,只有當嫌犯威脅時為了終止威脅才可打在可能致命的地方如頭部。

另外警方將該名學生拘留了一天後才將他放走,其中也有需要調查的地方。目前警方正在進行內部調查,我認為應建立更加透明的機制來監督執法人員的行為。特別是民眾爭議的案件,有必要公開警局的內部調查資料和召開大陪審團公聽,而目前聖荷西警局以人手不夠等原因,未能將內部調查資料公開。

我的辦公室將致信聖他克拉縣地檢官卡爾,請求召開大陪審團公聽方丹尼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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