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這些從東方傳統權威環境長大的新移民,要不是有足夠的心理知識都很不容易分清什麼是家庭暴力或是普通爭執。在心理學中將男女關係分成三種暴力關係。第一種是感情或是心靈暴力(emotional or psychological abuse),是指當男女相處一陣子,一方總想盡方法批評另一方。久而久之,令被老指責的一方感覺自己無能。雖沒真正的動粗,但在美國法律已造成是暴力行為,妳會不會受家庭影響,變得包容性特強。艾麗思點頭說難怪我美國的心理醫生要我來找您。因為自己中國的家庭問題的事我實在很難啟齒的。心理醫生都不知我父母這些事的。 我接著解釋一個長期受著感情暴力的受害者,當受不了提出分手時,也會被對方挪揄說你如離開更可証明你遇到失敗只會逃避,又是一則你的過錯。和這樣的人相處久了,會更覺自己的無能,自信也隨之消失。 久而久之,一方總用非常具殺傷性的責罵語氣。如你多笨,多沒用等。也不一定是女方一定是受害者,有時家中的先生也可以被太太批評的體無完膚。一般施暴者仍以男方居多而已。甚至施暴者會責怪對方害他作錯,嚇對方你再作下去我就會傷害你或家人等的話。 譬如對方是大學畢業,可是吵時會說怎麼也無法想像你會是大學畢業。如果鬧到分手,不只全部是你的錯。甚至會用種種恐嚇如過去的性愛記錄訴之於公,或毀掉什麼傢俱或和你家人全部同歸於盡等,嘴中常出惡言。有時也會影響一家大小的吃飯或睡眠,及生活作息。 第二種是肢體暴力(physical abuse),指爭吵時開始有身體接觸。如先生或太太氣極又吵不過對方,想令對方停止或想爭贏這場仗,就用力推打對方。或是硬說對方在外面有了異性朋友,打抓對方。或是吵兇了,拉對方跳樓,或用其他兇器出來想制服對方。一旦有了這種爭吵模式,只會越演越凶的。 第三種是性暴力(sexual abuse)甚至是強暴。一方此時不想有進一步的親密關係,但另一方卻亳不停止用暴力完成。完全不把對方說「不」當成是一件事。事後,卻說是對方令自己情不自禁甚至是有意引誘。或是說成我們本是夫妻,這根本是履行任務而已。對方不努力配合根本是失職。或是約會時,強行另類接觸,或是放藥在對方飲料中進行性行為。事後以此威脅,而變成的親密關係。或是其它怪誕行為,先生強迫妻子和他人有性行為來滿足自己的刺激。 我解釋給艾麗思聽其實不管是那一種暴力相向,它們的共同特徵是受害者久而久之變得對自己表現也不滿。因為經過長期的受施虐者洗腦,受害者的自我肯定和自我價值都降到冰點。對於走出這份關係也變得亳無把握,對自己各種表現都信心全失。也對未來沒有對方的日子,因為害怕而裹足不前,不敢離開對方。 艾麗思說有沒有可能這些暴力虐待行為會同時出現。我說當然可能,而不同場合或時間可以有不同的層次暴力行為。譬如剛認識時,妳可能只以為他只是脾氣急或易生氣或嫉惡如仇,但是他卻處處照應妳。對妳的好遠勝過其他的缺失,而且脾氣發完就沒事了。沒想到兩人關係越深,爭執的場面就越火爆。尤其婚後一切爭執都是關在臥室裡暗暗進行,又不是天天發生,總是時好時壞,類似週期性的。所以並不容易查覺或感到危機意識。一直到動手打人,或揚言要殺人時才體會其嚴重性。一旦艾麗思了解過去男女關係的不健全,她仍然得經過掙扎才可以提醒自己不再懷念或想挽救過去已逝的戀情。而重新勇敢的走出傷痛,面對新的人生.. 一位在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執教多年的柯維克教授 ( Dr. Liberty Kovacs),她在執教和開業三十年之後,在她寫的如何令夫妻親密書中就提到。在作夫妻諮詢的開始,她總是首先詢問的就是夫妻兩人過去婚前男女親密關係,也包括自己…《本文為保護病患的個人隱私與權益,個案內容,細節和名字都已遭更改。內容若有雷同,純屬巧合》
謝謝來訪,還常畫畫嗎? 我們很好,很想念美國的朋友們.祝賢伉儷好!
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