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諾曼第
by 提墨
 世界週刊「墨眼看天下」專欄
November 26, 2008 01:35 AM | 458 觀看次數 | 0 0 評論 | 12 12 評論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 文章連結

文與圖/提墨‧原載於「世界周刊」-『墨眼看天下』專欄

雖然已經離開學校十年了,可是我和一些師長倒還是維持了良好的通信互動,尤其是當初教我們分鏡圖的艾蜜莉老師,更是和我以Email或Blog的方式時常互通訊息。雖然都是住在西岸的同一個城市裡,可是忙碌的生活也讓我們師生倆很少有機會見到本尊,只是在她的部落格裡看著她的兩個小孩成長的過程,還有和先生的近況生活照。

當年她到我們系上教課時,只不過是個剛剛踏出大學校門的視覺系畢業生,金髮碧眼的親切模樣頗得學生的人緣,後來還和其他系的副教授傑瑞閃電陷入熱戀之中。當時,我們這些才小她四五歲的毛頭們還曾經很惋惜的看著她這麼早就變成「死會」了。不過時間飛逝一轉眼已經過了這麼多年,當年青澀年輕的女老師早已經變成了兩個小孩子的老媽子了,當然他們都是她和傑瑞的愛情結晶。

有一天艾密莉老師發了一封Email給我,告訴我隔天她會在我的辦公室附近等傑瑞下班,然後去威士拿雪山度週末,問我能不能翹班陪老師喝咖啡。這麼多年後能夠再見到老師的本尊,我當然是毫不猶豫的就答應了。

第二天,我真的在公司附近的星巴克裡見到了她。她牽著兩個金髮小娃身上還背著一個大背包,跨著八字腳的大步伐走進了咖啡廳,我當下無法將她與那個清純可人的艾蜜莉老師聯想在一起,年少時那個心目中的天使女神也徹底被打入凡間了。她一眼就認出我這個坐在窗邊唯一的亞洲男生,然後沖了過來就興奮的給了我一個擁抱,我心裡想著這一擁要是發生在十多年前,我肯定是激凸又流鼻血!

她拉著兩個小娃問:「你們看阿提外表看起來那麼年輕,應該叫叔叔還是大哥哥呢?」,兩個小娃睜著兩雙一模一樣的藍色眼睛上下打量了我好一回,然後又彆扭的附耳跟艾密莉咬耳朵:「妳說過長髮的都是阿姨;短髮的都是叔叔,那麼長髮的叔叔也算是阿姨嗎?」,我們聽了他們的童言童語笑得趴在桌上直不起腰來。

我幫他們點了一杯咖啡兩杯熱巧克力,然後寒喧了好一陣子,從當年的同學近況聊到她之後又在哪些學校任教過。看著坐在旁邊安靜玩著「PSP」電動玩具的兩個小娃,我順口的就說:「結果你和傑瑞副教真的變成夫妻了!時間過得真快,妳看兩個小孩都這麼大了…」

她一派自然的回答我:「沒有呀,我和傑瑞還沒有結婚呢..」語氣像是結婚這回事和他完全不相干似的。我有點納悶又搞不清楚狀況,可是又要小心翼翼的怕問到不禮貌的話題,才緩緩的問:「小朋友都這麼大了,老師和傑瑞還是不想結婚嗎…妳不會怕生活上會比較沒有保障嗎?」

「唉呀,我剛開始懷胎時,是會去在意有沒有結婚儀式啦!可是孩子出生之後又是對雙胞胎,我們忙都忙得喘不過氣來,日子久了也就沒再去想了…孩子都有了也開始不是那麼在乎了。其實,那不就只是一張紙頭而已?況且我和傑瑞都堅信,如果真正的愛情需要用那麼一張紙來約束雙方,那麼婚姻的真正意義又何在?反正我們這一省有Common-Law Marriage的法律條文,我的合法權益還是和正式婚姻一樣的….」

「Common-Law Marriage是什麼?」我丈二金剛摸不到頭的一臉狐疑。「笨學生,不要告訴我你移民到這邊十多年了,居然連這些基本的法律條文都不知道?你不怕被本地的洋女友騙了錢財又拐了房子呀?你去維基百科的網站(Wikipedia)打上這個關鍵字,就可以看到全世界各地對Common-Law Marriage的規定了!」

我笑了笑順勢接了她的話說:「原來!你就是用這個法律條文來套牢老公的呀!」她大笑了好幾聲,然後還裝得很奸詐的模樣又衝著我喃了句:「笨學生…」

回到辦公室之後,我真的在維基百科網站裡找到了非常詳細的各國、各州或各省對「非正式婚姻法」Common-Law Marriage的解釋與規定。也瞭解到它對新移民的重要性,因為只要一個不小心我們這些單身貴族都很可能會陷入有心人士的桃色陷阱裡,甚至連房產和財產都被瓜分了一半。

像我所居住的這一個省份,便明文規定只要是連續同居兩年的伴侶,並且有類似夫妻之實的共同生活,就已經達到了非正式婚姻的認同條件了,不過每一個州政府或省政府對非正式婚姻的資格認定也截然不同。

以加拿大方面來說,卑斯省和新斯科細亞省承認同居兩年便適用非正式婚姻法;新伯倫瑞克省則是一年就可以;安大略省需要超過三年或者為對方產下子女後才適用;魁北克省則是從未承認過同居所延伸出來的非正式婚姻,不過卻有訂立其他的法則以最低的牽制來保護雙方。

美國方面來說,對於非正式婚姻的法律效力及認可則是更嚴苛,相關條文也是千奇百怪琳瑯滿目。有些州政府像是德州甚至是以Informal Marriage這個名詞來取代非正式婚姻,約束條文與資格認定之繁複也是全美之冠;還有像科羅拉多州,則是在2006年九月就已經不再承認非正式婚姻了。

其他的州政府雖然承認非正式婚姻,可是在條件與資格的評估上,就沒有加拿大那麼寬鬆。有些州政府承認訂過婚的、為對方生過小孩的算是非正式婚姻;有些州政府需要雙方白紙黑字的協議;有些州政府甚至認為雙方已經有結婚意圖及共同計畫的也算;當然也有像羅德島那樣比加拿大都還要寬鬆。不過美國方面的州政府大多沒有言明同居年份須要達到幾年才符合資格。

所以只要你與另一半的非正式婚姻關係是被當地的法律認同,當雙方協議分手之後,弱勢的一方只要可以提出帳單、單據或影本物證,來證明過往同居時期裡,你是家中的主要經濟來源,也就是說可以證明你是他的金錢支助者,那麼便可以依照該地政府的規定作出適當的補償要求。像我所居住的這一省甚至最高可以分得對方名下戶頭的一半財產與房產!

小時候上歷史課,常常聽說某國戰敗後需要割地或賠款給戰勝國。原來現實的北美洲社會裡,男人與女人之間的戰爭也有割地與賠償這回事,只不過得到賠償的那一方卻換成了弱勢者。當然,也有人將這種為弱勢配偶所設計的保護法令,當成了分手後報復或斂財的憑藉。

「珍妮花」是個從小跟著父母移民此間多年的香港熟女,她的英文名字其實是叫Jennifer,可是在香港時大家都用粵語譯音叫她珍妮花,她又常說自己是女人四十一枝花,所以才有了這個有趣的花名。在一次朋友的新年轟趴(Home Party)裡,她認識了從墨西哥來的羅勃頭,竟一時天雷勾動地火一發不可收拾。剛開始羅勃頭還會刻意的表明自己是西班牙裔的墨西哥人,而不是土生的原住墨西哥佬,彷彿如此的強調他就比其他墨西哥人高了一等?又說他老爸在墨西哥城有多少家的禮品商店,他是被家人送來這裡移民兼讀書的…,我們當然也都信以為真的沒有去深究。

珍妮花和羅勃頭交往幾個月之後,珍妮花便不顧父母親的反對,在外面租屋和羅勃頭開始同居了。一年多後,還用自己的存款在耶魯城分期付款買了一間兩房的公寓,羅勃頭也就理所當然成為了新屋的男主人。我們有時氣不過珍妮花的傻勁總會數落她幾句,可是她卻總是無奈的回答:「像我這把年紀…有人要我就已經不錯了,我還哪有資格嫌人家年紀比我小,或是房子的頭期款該誰付呀!反正房子是在我名下、房貸也都是我在供,哪天就算分手了我也沒有損失…」

我們當時都認為也沒錯,至少再怎麼樣珍妮花也算是轟轟烈烈的愛過一回,不會像她以往常常調侃而說的:「我這一輩子就這樣,看著已經蓋到四十多層樓高的貞節牌坊,然後繼續守身如玉的含恨銷香玉隕…」

然而,後續的事情卻出乎了珍妮花和我們這群朋友的意料之中。像羅勃頭這種年輕又瀟灑的「小狼狗」,豈會糟蹋了自己可以風流倜儻的本錢痴守在一株花下。剛開始他還只是藉故說和朋友去看美式足球或曲棍球賽而徹夜不歸,甚至連非球賽的季節也都如此瞞騙不懂體育的珍妮花。直到同居兩年多之後,他更是變本加厲的兩三天不回家,手機怎麼打都是語音信箱的答覆。

終於有一天,珍妮花的朋友們實在看不下她被玩弄於股掌之間,便偷偷用手機拍下了羅勃頭在酒吧裡和其他洋女人廝混的畫面給她看。珍妮花為了這件事情和羅勃頭爭吵、冷戰了幾天幾夜,但是他卻完全沒有任何回心轉意的跡象。她甚至意外的發現,羅勃頭根本不是什麼墨西哥禮品大亨的小開,而是一個以難民身分跳機再用假結婚取得公民的無賴。她終於忍無可忍萬念俱灰的將羅勃頭的家當全部丟出家門趕走了他,狼心如鐵的羅勃頭卻更惡言相向口出狂言的指著她說:「是呀!我從來就沒愛過妳!我根本就對亞洲女孩沒有興趣!要不是看在妳們多金,我哪會在妳這個老女人身上浪費時間!」

珍妮花就那樣含著淚紅著眼的窩在公寓裡好幾天。本來我們以為一切就這樣結束了,她也會從傷痛中走出來恢復過往開朗的珍妮花。可是,一個星期後她卻接到一通律師事務所的電話,告知她羅勃頭將要以非正式婚姻法向珍妮花提出求償,因為她與羅勃頭兩年多來的同居生活,在那一省已經完全符合非正式婚姻的條件。也不知道是經過哪個高人的指點,羅勃頭早在一開始同居後就存留著所有珍妮花為她付款的手機帳單、信用卡帳單、購物收據,以及無償提供他住宿的證明,而這些單據都變成了證明珍妮花在同居期間金援支助他的證據!

就這樣可惡的羅勃頭反而變成了法律保護下的弱勢受害者,珍妮花也無法提出他與其他女人通姦而分手的確實證據,所以只要是她名下的銀行存款都將有一半是歸羅勃頭所有,連以她名字買的那間小公寓羅勃頭也將有一半的產權。珍妮花曾經懇求他留下那間公寓租給房客,然後每個月租金平分為兩人所有。但是狠心的羅勃頭卻執意要將它賣掉取得既有的那一半現金,也不想再和珍妮花有任何金錢上的瓜葛了。

就這樣珍妮花賠了夫人又折兵,黯然的搬回仍然願意收留她的父母家中,就像作了一場惡夢似的不願再當個花痴似的結婚狂。她笑笑的安慰自己:「不會再那麼傻了!就算有一天有幸再交到一個男朋友,也會馬上和他搬到魁北克省或科羅拉多州去!因為那裡不是完全不承認非正式婚姻嗎!!」

經過珍妮花事件之後,我那群喜歡拈花惹草的單身朋友們,已經將照子放得更亮了,就連幾位家中有成年兒女的父母們也有了前車之鑑。就如我的另一位好友阿國的母親,雖然先生已經去世幾年了,可是他留給獨子阿國的遺產卻仍然存在母親的戶頭裡,連那幢三層樓的豪宅莊園也仍然是在她母親的名下。她認為在兒子個性未定也未正式結婚之前,作母親的有義務保護這筆老公辛苦掙來了家產,避免哪天兒子陷入這種桃色糾紛之後,變成散財童子將白花花的遺產拱手送人。所以,阿國的戶頭裡通常就只有兩個月的生活費和零用金,他自己倒覺得也好!畢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來得好。

其實不要以為只有男女朋友之間才會發生這種事件,在很多州或省也同樣承認同性戀人的非正式婚姻,尤其是加拿大在2005年底才頒布了同性戀的婚姻合法化,成為全世界第三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理所當然的非正式婚姻關係也在他們的保護之下啦!所以同志們可不要以為可以隔岸觀火呢。

總之,如果你是一個多金的單身貴族,又一直積極的在僑居地尋找適合的另一半,那麼先上網去查查你所僑居的那一個地區,對非正式婚姻(Common-Law Marriage或Informal Marriage)是如何規定的,以避免自己在付出了感情與青春之後,卻變成了一個單身「跪」族,跪著乞求對方不要瓜分你的財產或房產…(文與圖/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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