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營造
居住在同一地理範圍內的居民,持續以集體的行動來處理其共同面對社區的生活議題,解決問題同時也創造共同的生活福祉,逐漸地,居民彼此之間以及居民與社區環境之間建立起緊密的社會連繫,此一過程即稱為「社區營造」。在世界各地都有此類經驗,但不必然明白地加以指認,在日本稱為「まちづくり」,在英語世界稱為‘community building’,‘communitydevelopment’等。在台灣,1960年代有「社區發展」的政策推動,自1994年「社區總體營造」的新概念之後,逐漸地才改用「社區營造」一詞。
一般而言,社區營造係針對不同種類的社區議題而行動,日本的宮崎清教授主張將這些議題區分為「人」「文」「地」「產」「景」五大類。「人」指的是社區居民的需求的滿足、人際關係的經營和生活福祉之創造;「文」指的是社區共同歷史文化之延續,藝文活動之經營以及終身學習等;「地」指的是地理環境的保育與特色發揚,在地性的延續;「產」指的是在地產業與經濟活動的集體經營,地產的創發與行銷等;「景」指的是社區公共空間之營造、生活環境的永續經營、獨特景觀的創造、居民自力營造等。
社區營造基本上是社區自發的行動,但多數公共議題的處理必須運用公權力或者需要公部門的補助,因此政府為了支持社區營造往往訂有特定的政策,其執行方式與一般政策不同,主張以「社區協力政策」來加以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