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星期前,維也納大學的研究員提出一項有關動物行為的實驗報告。實驗中的小狗隨令伸出前掌做「握手」動作,它們興高采烈地遵照命令行事,絲毫沒有報償的計較。然而,當研究員引進另一組小狗、並在「握手」後頒發食物以做獎勵時,先前一組的小狗就出現了行為的突變,它們先是遲疑不決,最後索性拒絕伸出前掌。
研究人員以此結果證明狗有「公平」的概念,並會以行為對抗不公平。美國艾默瑞大學 (Emory University) 心理系的教授,2003 年對猴子所做的實驗,也顯示著相同的結果。
因為有「公平」的訴求,動物除了以「罷工」表示不悅以外,還可能生出「他有,我為什麼沒有」的嫉妒情緒,甚至對其他動物展開攻擊。養過貓狗,尤其是同時養過幾隻貓狗的人,對此都有第一手的經驗。
動物這些愛恨嗔痴的行為,不但使人驚覺於它們和人類相似的程度,同時也挑動了令人不安的「動物倫理學」的議題。動物如果和人一樣,能夠感受悲歡哀樂,那我們如何能夠不動聲色地食其肉、用其皮、拔其毛,且像貨物一樣地「使用」它們?
美國人常以「恐怖」或「野蠻」的字眼來形容吃食狗肉的行為,在他們的文化感性裡,狗是人類的伴侶,早被投注了太多擬人化的情感,啖食一個像狗這樣有「靈魂」的動物,簡直就和吃人肉差不多了!然而,誰又能確定那些豢養在農場上的雞鴨牛羊一定沒有靈魂呢?所不同的,只是動物心理學家沒有研究農場動物的興趣罷了。
動物如果真有「人樣」的感情,在取其性命以做為食物、皮鞋、皮包、大衣時,我們是否應該有罪惡感?
傳說富蘭克林 (Benjamin Franklin) 年輕時因為不忍殺生而決定做一個素食者 ,直到有一天他在魚肚裡看到一條小魚。「既然你吃別的動物,那我也可以吃你。」 他憤然地說,並決定開始吃肉。
傳記學家質疑這個故事的真實性,他們認為講求實際的富蘭克林就算曾是素食者,為的也是素食有益身體,並可節省開銷,而絕不是出於不忍。不論真假,這則軼聞倒是為「動物倫理學」提出了一個合理的視角──大魚吃小魚,老虎吃綿羊,人吃雞鴨豬牛,也不過都是遵循生態秩序的生物本能。人類既於居於食物鎖鏈之首,食用其他動物,也是天經地義的事了。
幾天前NPR訪問的一位動物行為專家,就以食物鎖鏈的概念,講述自己由素食到肉食的心路歷程。決定食肉之後,這位本來拒絕殺生的素食者,反而感受到一種前所未的、與動物的連接。她說,食用動物的行為,使她體會到自己與動物在生態網絡中息息相關的地位,以及彼此相互支撐的廣大體系。
以維護動物權益出名的天普.格蘭丁 (Temple Grandin) 也一再強調自己是一個毫不腆靦的肉食者。她認為人類不必對食用動物而感到愧疚,重要的是,在取用動物生命時,應該給予它們最大的慈悲與尊嚴。天生患有自閉症的格蘭丁,雖對人際情感遲鈍無知,卻對動物情感,有著超乎常人的敏感。本著此種直覺,她致力於設計人道的屠宰方式,以及將動物痛苦減至最低的屠宰機器。比如,在她設計的機器裡,赴死的牛群走過的是一條彎曲的長廊,而不是能引起死亡焦慮的筆直短路。等在走道盡頭的,也是能快速致死的電撃。
有人也許認為這是多此一舉的虛偽。然而,也就是認為動物反正要死所以不必在乎它們死法的冷酷,才使得那些採集魚翅的漁人,在割取有用的魚翅後,就把不能游泳的鯊魚丟回海中,讓它們活活淹死。
取用動物性命以為人用,是合乎天道的生態規則,但是以殘酷的方式奪其性命,卻是違反天道的褻瀆。因此,平日吃起肉來並不羞慚的我,卻一向拒食魚翅,為此不但曾得罪設宴的主人,且狠心辜負了他們待客的一番善意。
(世界周刊, 200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