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不殺人?
by LeslieSuCheng
05.19.09 - 08:48 am

裁員、倒閉、股市大跌的蕭條新聞之外,最近在媒體以高頻率出現的社會新聞,恐怕是那同樣令人有末日之感的槍殺案吧?三月底到四月初的短短二十天裡,竟有五樁槍擊大屠殺發生,從加州矽谷的高級住宅區到阿拉巴馬州人煙稀少的鄉鎮,不到幾分鐘的槍彈亂飛,剝奪了六十個無辜的生命。

人們的震驚哀傷、現場的花籃蠟燭、陌生人留下的慰問字句,成為電視螢幕上的常駐影像。致哀儀式中,政客也以哲學家的口吻嘆息人生的脆弱無常,有些更模糊地提出預防悲劇發生的可能措施。然而,在無奈情緒的籠罩下,卻沒有人「膽敢」把這些無謂的悲劇,與美國鬆懈的槍械控制法律掛鉤。在美國現今的政治氛圍裡,任何管制槍枝的暗示,都是政客自取滅亡的最快途徑。

美國人對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證「人民擁有與攜帶武器權利」的獨斷與激進,是我對美國文化最感困惑之處。我所不能了解的是,以開明實際著稱的美國,為何一扯上持槍權,就連平日充滿理性的人,也會情緒化到不可理喻的地步?也許槍械已超越了它們的物質意義,而象徵著不容政府干涉的個人自由。然而對這種自由毫不妥協的衛護,卻級級助長著合法槍械的殺傷力,不但超過了自我防衛或打獵的範圍,更使只有在戰場上才需要的自動連發機槍,普遍流散於市井。此中的荒謬,一如紐約時報專欄作家何爾伯 (Bob Herbert) 所說:「我們忙著在飛機場沒收洗髮精,卻在槍枝展覽會上,毫無限制地把高檔槍械繳到罪犯與精神病患的手中。」

對擁槍權一步都不肯讓的人,拒絕相信美國居於世界首位的槍擊死亡人數,與槍械法之間有任何的關係。他們最常提出的論調是:「槍不殺人,殺人的是人。」這個說法看似合理,卻只能存在於完全真空的抽象世界裡。一但現身真實世界,它不但一無用處,更成為容許槍枝泛濫的藉口。

槍械雖然只是一個中性的工具,必待「人」扣下班機,才能成為兇器,問題在於,我們對於什麼樣的「人」會扣班機,卻完全不能有任何的掌握。持槍施行大屠殺的槍手,從來沒有一個集體的畫象。無怪乎,悲劇發生後人們在追問「為什麼」的時候,總有這樣的驚嘆:「他一點也不像是會做這樣事情的人」,「他看起來是那樣的溫和」,「他是一個定期上教堂的好教徒」...最近發生的幾樁槍殺案裡,槍手不但有大學教授、工程師、失業工人,還多元地包括了印度裔、越南裔、拉丁裔,多數人平日也都是敦親睦鄰的家庭號人物。最主要的是,他們全都沒有暴力或是精神失常的前科,所以享有無限制購買槍械的資格。如果沒有血案發生,這些槍殺無辜的罪犯並無異於我們周圍的同事、同學、鄰居、教友。但是,真正應該令人警惕的卻是這現象的反面說法:我們看似正常的同事、同學、鄰居、教友,難道就一定不會在暫失理性的情況下,成為大屠殺的劊子手嗎? 我們既然對殺人之「人」無從控制,也就只能著手控制不殺人卻是殺人所需的「槍」,以求暫失理性的人手中握持的,只是一把利刃而不是數管機槍。

令人驚恐的是,美國普遍民意,不但缺乏禁槍的意願,更還充滿著「以槍制槍」的幻想。許多人認為,哥倫拜恩高中 (Columbine) 或西維琴尼亞理工學院的血案發生時,如果別的學生有槍,必能減少傷亡。准許學生攜帶槍枝的法案,於是在各州紛紛興起。我所居住的密蘇里州,就在哥倫拜恩血案十周年前後,通過了這樣的法案。

大學學堂頓然成為西部電影的場景,血氣方剛的年輕人,一言不合,就可以像牛仔一樣拔槍當下解決。而真有屠殺事件發生,到場的警方面對眾多持槍者,又該如何在千分之一秒之內決定誰是槍手?

 

(世界周刊, 200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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