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查看了現場視頻,警員在將胡方制服並銬上手銬後,還打了他一下,另外之前還有一下似乎打在頭部。按規定,警員只能用警棍打嫌犯的身體,只有當嫌犯威脅時為了終止威脅才可打在可能致命的地方如頭部。
另外警方將該名學生拘留了一天後才將他放走,其中也有需要調查的地方。目前警方正在進行內部調查,我認為應建立更加透明的機制來監督執法人員的行為。特別是民眾爭議的案件,有必要公開警局的內部調查資料和召開大陪審團公聽,而目前聖荷西警局以人手不夠等原因,未能將內部調查資料公開。
我的辦公室將致信聖他克拉縣地檢官卡爾,請求召開大陪審團公聽方丹尼一案。